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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的层次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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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任何语义上的争议,我们最好先对“道义”一词进行定义,因为国际关系学者经常根据对同一个词的不同理解进行概念方面的辩论,加上人们对“道义”一词通常的理解会更加令人困惑。因此,在讨论道义现实主义理论的逻辑之前,有必要澄清国际关系理论中“道义”一词的层次和构成。



以政府道义为标准


本书是依据国家行为讨论国家道义的,而不管这种行为背后决策者个人的动机或信仰是什么,因此讨论的标准绝非任意的。如果国家行为符合普世性的道义准则,它就是道义的,反之则是不道义的。也就是说,确定一个国家的行为是否道义,需要根据普世性的道义准则进行评估。评估一国行为是否道义的问题不涉及主观概念,只要求人们回答“是”或“否”。人们回答的结果决定了所评估的行为是否道义。回答“是”的比“否”的多,那么该行为就是道义的;而如果多数人的回答是“否”,那么该行为就不是道义的。

判断决策者的行为是否道义,首先要确定用哪一套准则进行判断。这是由行为者的身份决定的。道义判断分为个人、政府和国际三个层次。[1]例如,一个普通公民有责任为他的家人提供医疗保险。如果他在自身责任之外帮助他人,这是值得称赞的,但如果他不为外人提供医疗保险,也没人会指责他缺乏道义。这是因为公民个体的行为是根据个人层次的道义来判断的。然而,一国领导人不应只考虑其家庭的福利,因为人们期望领导人制定的政策能够为全体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与此同时,没有人期望一国领导人关心他国国民的医保问题。对二者期望不同的原因是,对一国领导人的判断是在政府层次进行的。第三个层次的判断适用于诸如世界卫生组织的领导人。他的任务是为全球人民提供医疗保障,人们期望他能实施有益于所有人的医保政策,而不考虑国界或个别国家的利益。因此,这位领导人的行为就是根据国际层次的道义来判断的。

为了避免纷争,同时因为道义现实主义是一个专门论述国际关系的理论,所以本书关于道义的讨论特指政府的道义,据此,领导行为将根据公认的有关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的行为准则来判断。从古至今,西方人一直普遍认为公共道义与个人道义有区别。在尼布尔看来,个人道义行为与社会群体的道义行为是有区别的,个人道义伴随着个体自我的升华进入群体之后,在更高的层次重新表达这种利己主义。[2]这种公共道义与个人道义的混合会导致遵循哪些道义准则之争。这种差异可见于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一些人认为克林顿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弹劾的理由,另一些人则不认同这种看法。讨论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双方依据的道义准则不同。

谈到“政府道义”,我们指的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它要求“政府……阐明其行为可预见的结果”。[3]南内尔·基奥恩说:“‘责任伦理’是一种结果主义道义的形式,不同于康德的义务论方法。”[4]本书中,政府道义指的是诸如保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履行国际规范的义务、对盟国的战略可信性等概念。政府对它所代表的国家和它所治理的人民的责任是政府道义的核心。例如,许多美国人批评特朗普的外交政策“比无道义责任感更糟”,因为这些政策创造了一个全球领导真空,让中国填补,破坏了美国与传统盟友的战略关系,使美国的竞争对手联合起来,推动主要大国在华盛顿出售它们的股票。[5]



政府道义的普世性


道义除了有层次之分,还有内容之别。讨论道义时我们需要分清普世道义和民族道义的不同。不同于民族道义(如美国的、中国的或日本的政治文化准则),普世道义的内容是一个国际体系内所有成员包括敌对国家的共同道义准则(如爱国、负责任和讲正义等)。因此,本书用普世的道义准则来判断一国的领导是否讲道义。所以,这里所说的政府道义是指政府行为遵循的普世道义准则。

说世界上有普世道义准则,这似乎忽视了文化差异,从而引起人们对帝国主义倾向的担忧。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生物学知识应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人们日益认识到意志和自然对人的行为有着同等重要的影响力。研究表明,不同的文化实际上有着相似的道义基础。杰西·格雷厄姆等一些文化心理学家用进化论的原理解释了为何不同文化的社会对道义有着相似的判断标准。他们的模型也称为“道义基础的理论”,认为普遍流行的“白板说”(即人出生时心灵是一张白板)是错误的。人类在进化的历史中形成了崇尚5个伦理基础的倾向,每个部落或每种文化在这5个伦理的基础上形成自己关于道义的故事。这5个伦理基础是关心/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破坏、神圣/堕落。[6]不论其文化背景有何不同,所有人都普世性地崇尚每对行为的前者,鄙视后者。不具有这些道义基础的个人通常被视为社会的破坏分子,被社会群体排斥。[7]简言之,人类不断向道义的方向演化并变得讲道义了,全人类讲道义的基础都是相同的。

由于国际道义是由人类逐渐建立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普世行为准则的基础都是相同的。例如,《日内瓦公约》在国际争端(即战争)中要讲关心/伤害的概念,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问题上讲的是公平/欺骗的概念,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这样的战略联盟是以忠诚/背叛为基础建立的,联合国的等级结构是以权威/破坏的概念为基础的,制定《巴黎协定》这种维护地球环境健康的活动是以神圣/堕落的概念为基础的。因为道义是建立在共同的道义基础上的,所以我们才能在这些国际道义准则问题上达成共识。虽然细节可能会不断变化,但基本价值观不会改变。本书将这些普世的道义基础称为“普世道义”。

然而,在遵守普世性的政府道义问题上存在着性质的不同。国家能较容易地遵循和实践一些基本的道义准则,如与盟国保持良好关系、礼遇国家领导人、确保外交使节人身安全和偿还外债等。但是,一些要求较高的利他道义行为就较难实践,如持续提供外援。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能遵循最容易的而非较难的道义准则,所以最容易遵守的道义准则比高要求的道义准则对国家行为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因此,作为现实主义者,我们以容易做到的普世性政府道义准则来判断一个政治领导是否道义,而不是用那些高要求的道义准则来判断。

[1] Amstutz, International Ethics, 10-11.

[2] Reinhold Niebuhr, 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 A Study in Ethics and Politic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2), 272-74.

[3] 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in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trans. and ed. H. H. Gerth and C. Wright Mill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8), 120.

[4] Nanne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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