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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系向春秋时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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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国际格局从单极转变为多极,加之国际规范由恃强凌弱规范走向双重标准规范这些变化,西周体系才向春秋体系转变。中国历史学家认为,西周时期没有霸权争夺,但在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年)争霸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13]一些西方学者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西周与春秋时期的差异。他们认为,周朝实力的下降是春秋时期争霸的主要因素。卡列维·霍尔斯蒂认为:“在周朝后期,法规、传统和神话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而这些法规、传统和神话本应是用来调节政体与独立国家实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但春秋战国时期的做法并不适合于封建秩序的神话和习俗。在一个许多强大的、雄心勃勃的、独立自主的国家共存的体系中,这些规定是不合时代的。相反,各主要国家制定或形成了一些反映该体系政治和军事特征的规则或习俗。”[14]

周王朝国家实力的衰落,不仅形成了新的权力结构,而且产生了新型国际领导。因此,这种变化是西周至春秋时期国际规范变化的动力。春秋时期的霸权型国际领导不同于西周前三位国王时期的王道型领导和最后周幽王时期的昏庸型领导。当周朝失去对国际体系的主导地位时,所有的诸侯国变得平等,大诸侯国争夺霸权,而不是维护体系的秩序。没有国家对维护体系秩序承担责任,这标志着西周早期那种王道型国际领导的终止。由于较大的诸侯国是霸权型国家,其在外交决策中不可避免地遵循双重标准原则。用于解决联盟内部冲突的规范通常与解决非盟国之间冲突的规范不同。这种霸权型的双重标准原则,在向盟国展示霸主信誉的同时,也与西周后期盛行的恃强凌弱规范有所不同。

齐国和楚国是春秋初期的两个霸主,分别建立了自己的联盟,这成为促使以双重标准原则作为国际规范的一个重要因素。齐国和楚国各自建立旨在争霸的联盟,取代了西周体系的一极格局,形成了两极格局。在崛起过程中,为了争霸取胜,两个霸权国都扩大了与其他小国的军事合作,并将临时合作转变为持久联盟,这一战略相应地增强了对方联盟的稳定性。

公元前651年,齐国与宋、鲁、卫、许、曹、郑等国建立了“葵丘会盟”,盟约包括内政、外交、意识形态及某些其他领域的内容。例如,盟约规定:“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15]这一规定限制同盟国之间兼并领土的行为。同盟强调尊重周王的重要性,即使他不过是国家间权威的政治傀儡。为具有国际合法性,同盟重申周王颁布的法律。例如,不可壅塞泉水,不可多藏粮谷,不可更换嫡子,不可以妾为妻,不可让妇人参与国政。[16]这些规定增强了同盟的政治信心,减少了同盟内部的战争。因此,这些做法促使当时的国际体系比之前恃强凌弱规范下的国际体系稳定得多。当然,“葵丘之盟”的规范并不适用于盟国与非盟国之间的关系。“葵丘之盟”的双重标准规范得到较长时间的遵守,其主要原因是齐国作为盟主一贯遵守盟约。然而,与西周主要时期相比,春秋时期的国际关系是暴力而混乱的。



国际体系向战国时期转变


春秋时期之后是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这两个时期的国际体系截然不同。虽然这两种国际体系的格局都是多极的,但行为体从诸侯国变为君主国,国际规范从双重标准规范变为强权政治规范。与春秋时期相比,战国时期的国际关系充满暴力,国际体系的秩序混乱,这主要是因为该体系中既没有单一的国家作为国际领导,也没有集体的国际领导。

杨宽说:“春秋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争霸,战国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兼并。”[17]他的观点得到了中国历史学家的广泛认同。事实上,春秋时期与战国时期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实行兼并,而在于兼并在春秋时期被认为是违反了国际规范,而在战国时期则变得普遍和合法。

由于兼并成为一种盛行的国际规范,战国时期的国家数量急剧减少。起初,该体系中至少有26个国家,[18]但到了中期,大部分国家在兼并战争中被灭掉了,只剩下魏、赵、韩、齐、秦、楚、燕7个最大、最强的国家。[19]由于领土、人口和军事实力的急剧扩大,这些国家称其统治者为王,变诸侯国为君主国。公元前256年,秦国灭周,周赧王从天子降为西周公。[20]这标志着所有的国际行为体都是独立的国家,不再有诸侯国。兼并战争持续了一个多世纪,以秦国的胜利而告终。秦国兼并了华夏国际体系中的其他6国,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了第一个东亚帝国。[21]秦王嬴政自封为皇帝,史称秦始皇。

秦朝的建立,使华夏国际体系从绝对无政府状态变为相对有等级的状态,国际行为体从多个君主国变为一个帝国加上一些非华夏的王国和部族,国际格局从多极变为单极。此后,华夏国际体系的类型成为众所周知的以帝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当朝贡体系巩固时,国际关系就井然有序,否则就是混乱的。

[1] 杨宽:《西周史》,第871页。

[2] 何茂春:《中国外交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3—14页。

[3] “五服体系”是以周天子的王城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一个有中心和边缘的国际体系。王城周围500里(1里=500米)为“甸服”,耕种王田为天子提供粮食。向外500里为“侯服”,提供劳役和边疆保卫。再向外2 500里为“宾服”,宾服的诸侯国为中原国家。宾服地区每500里为一圻,次序是侯圻、甸圻、男圻、采圻和卫圻,这些地区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和提供军事支持。再向外的地区有“要服”和“荒服”两个地区,每个地区为1 000里。要服和荒服与王城的地理距离是否相同并不清楚。要服地区分为“蛮服”和“夷服”两个地区,各有500里,部族遵循相似的政治规则,但可减少赋税。与要服类似,荒服地区分为“镇服”和“蕃服”两个地区,各有500里,这些地区的部落仅执行最基础的政治规则和规范,人员可自由迁徙。然而,五服体系在学术上有不同的解释。参见叶自成:《春秋时期的中国外交思想》,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8页;杨宽:《西周史》,第453页;上海师范学院古籍研究组:《国语》,上海国际出版社,1978年,第4页。

[4] 上海师范学院古籍研究组:《国语》,第1—3页。

[5] 在武王和成王的统治下,诸侯国之间以及诸侯国和部落之间都发生过军事冲突,但是比昭王登基后爆发的军事冲突少得多。参见何茂春:《中国外交通史》,第23页。

[6] 同上。参照《现代汉语词典》后,将原文中的“1001年”改“995年”。

[7] 杨宽:《西周史》,第453页。

[8] 同上。

[9] 同上,第840页,第841页,第849页。

[10] 黄永堂译注:《国语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页;杨宽:《西周史》,第842页。

[11] 杨宽:《西周史》,第850页。

[12] 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1—42页;杨宽:《西周史》,第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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