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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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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想一想在美日交战后,美国获得胜利并改写日本宪法时,他们之间最大的差异在哪里?而战前的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又是什么?构筑起战前日本社会的基本秩序又是什么呢?在事后来看,美国也正是借由战争的胜利将日本的这一部分进行了改写。简单来说,只需要两三个字的词汇就能表达出来,大家知道是什么吗?

——天皇是神的后代,其权力具有绝对性。

非常好的想法。这是根据1946年(昭和二十一年)1月1日发布的否定天皇为神的诏书,即所谓“人间宣言”来说的。从美国的立场出发,也需要借由天皇之口来否定对天皇的神化,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刚刚这位同学所说的就是战前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还有其他的吗?

——天皇作为国家元首统帅陆海军。

这是军事角度的回答吧。美国的制度是作为国民代表的国会拥有决定开战等权力,虽然实际上是由总统做出判断和决定。反观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这两场战争中,其实从开战到缔结和约为止的过程,与其说是由明治天皇来做出决定,不如说是元老们(7)在主导政治。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变成了既不是由大正天皇,也不是由元老,而是根据内阁的判断来决断。关于这一点,虽然《大日本帝国宪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由天皇统帅陆海军”,但也必须有人对天皇的统帅大权进行辅佐。内阁并不负责此事,而是由另外设置的,由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参谋总长、海军军令部长(1933年起改为军令部总长)以及侍从武官长等官员组成的统帅机构来进行辅佐。

此外,有关宣战、和谈以及缔结条约等大权,也是如此。虽然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了“由天皇进行宣战、和谈及缔结各种条约”,但实际上也离不开国务大臣的辅佐。要得到两个字组成的答案,还要再加点油呢。《大日本帝国宪法》与现在的《日本国宪法》之间,最大的区别在哪儿呢?

——国家主权在天皇而非国民,统治国家的中心是天皇。

是的,没错。《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并总揽统治权,并依本宪法条规执行。”这些内容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么,如果用当时常用的两个字组成的惯用语来表达,由天皇统治国家的存在方式以及根本宗旨应该是什么呢?

——国体。

没错,刚刚我说两个字的时候,心里想的词就是“国体”。如果要用一个词来说明战前日本宪法的根本宗旨,那就是“国体”。换句话说,就是“天皇制”。1925年制定的《治安维持法》规定:“组织以变更国体或否定私有财产制度为目的之团体,或者明知其性质而加入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这里所说的国体,就是指天皇制。

可以说,美国通过战争的胜利,最终改变的是日本的天皇制。我们之前也说过,现在的《日本国宪法》前言部分:“国政源于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与林肯演说中“民有、民治、民享”的精神基本一致。不过,就在这一部分的前面,还写着:“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

大家是不是有点累了?(笑)

到这里为止,我们从美国与日本的战争形态的意外相同点出发,接着又从“为了历史爱好者”这个说法,把话题延伸到了林肯的演说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改写的宪法之间意外的相同点。上面的共通之处就是“意外的相同点”。其实,不管是20世纪30年代的日本与现代的美国,还是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与1945年前后的日本,都意外地存在着一些共通性呢。

但是,这些共通性必须从某个特定的角度去观察才能发现。比如第一个例子,就在于是否注意到战争的“形态”;而第二个例子,则在于是否能够发现卢梭所提出的,社会基本秩序将在大规模战争之后被改写这一理论。当我们谈到是否具备以历史的视角观察事物的能力时,其实就是在问能不能注意到这些历史的视角。

那么,我们要如何培养利用这种视角看待问题的能力呢?其实,这正是历史这门学问最重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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