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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胡塞尔现象学的主体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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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进程中,胡塞尔无疑是一位里程碑式的思想大家。如果说,尼采是一位旧世纪哲学的破坏者;那么,胡塞尔则是一位新世纪哲学的创造人。他所创立的现象学哲学,如同在20世纪初哲学的灰色天幕上升起的一颗闪烁着理性和人学光芒的启明星,它划破了西方世纪之交仍为各种怀疑、否定和迷惘所笼罩的重重帷幕,在新世纪哲学的屏幕上推出了主体(性)、理性和人性的烜赫主题,给20世纪西方哲学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梦想。

现象学—存在主义哲学运动是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的再生之梦的象征,胡塞尔理所当然是这一梦想的编织者。于理性和科学的危机中寻求解脱;在经验主义哲学的泛滥中追求自醒;为沉沦于社会政治文化和人性忧患中的人类重新树立自我人性的信念,这就是胡塞尔及其现象学所蕴涵的深层内涵和伦理价值动机。唯其如此,他的名字和哲学不独弥漫于20世纪各种哲学思潮,而且也影响过并仍影响着西方形形色色的哲学发展:现代人类学(马克斯·舍勒)、主体性存在哲学(海德格尔、萨特)、解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德里达、福柯)等等;几乎绝大部分现代非英美哲学至今尚无法摆脱胡塞尔理论的影子。

世纪性的哲学思想家当然也是世纪性伦理学的启蒙者。胡塞尔现象学同样也给伦理学视景带来了智慧之光。他对“严密科学的”哲学理性的孜孜追求;对人类主体意识的深刻理解;对“自我学”结构的深入探索;以及对理性、人性、主体(性)、“生活世界”的精辟洞见,都隐含着一种深刻而严肃的、充满着智慧痛苦和现实焦虑的伦理价值意味。我们对胡塞尔主体价值观的伦理学探讨,正是基于这一独特理论背景和意义而展开的。

10.2.1 生平与著作

艾德蒙特·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出生于原奥地利莫拉维西(Moravia)的小城普罗斯涅茨(Prosnitz)(属原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犹太血统。由于早年丧父,长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深受母亲性格的影响。他10岁开始上学,后进入著名的奥尔缪兹公学学习,直到中学毕业。以数学和自然科学成绩见长的胡塞尔中学毕业后进入莱比锡大学攻读数学、天文学、哲学等科目。1879年转到柏林大学,就学于当时著名数学家克隆勒克尔(L. Kronnecker)和维尔斯特拉斯(K. Weierstrass)门下,深得数学奥义。1881年,他再转入维也纳大学学习,两年后应维尔斯特拉斯之邀返回柏林大学做其助手,因维尔斯特拉斯病逝而于次年回到维也纳。在维也纳大学的讲堂里,胡塞尔幸遇著名哲学家布伦坦诺,从此改变了自己的学术志向,投入奇妙无穷的哲学。除了这些大学导师们的影响之外,还有两个人对胡塞尔终生的生活产生过深远持久的影响。一位是他在柏林大学就学期间结识的科学哲学教授阿尔布莱特(G. Albrecht),后者也是他的教父。另一位是1887年与胡塞尔缔结良缘的终身伴侣夏洛蒂·斯太因施奈德(Charlotte Steinscheider)。但对胡塞尔哲学思想影响最深的还是他视为父亲的学术导师布伦坦诺。〔25〕

从1887年起,胡塞尔开始了自己的教学生涯,先是出任大学的讲师,后在哈尔(Halle)大学任讲师。这期间,他将自己曾在布伦坦诺的大弟子斯达姆夫(C. Stumf)指导下完成的学位论文扩充为《算术哲学》一书,于1891年出版。这是胡塞尔的第一部学术专著,也是他把数学之确定追求与内在心理学的实质反省统一起来的首次尝试。同期,胡塞尔还两次赴哥廷根大学讲授逻辑哲学,1901年后,继任该大学的哲学教授,长达15年之久。1916年,胡塞尔转任弗莱堡大学的哲学教授,至1927年退休。

从20世纪20年代起,胡塞尔偶尔赴国外讲学。1922年,他赴伦敦大学作现象学哲学演讲。1929年又应邀赴法国巴黎演讲,后发表了著名的《笛卡尔沉思》。1933年,由于德国纳粹政治势力登台,胡塞尔和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犹太知识界名人一样,受到排挤和迫害,甚至被弗莱堡大学逐出黉门(其时,海德格尔正出任该大学校长)。此间,胡塞尔放弃了去美国加州大学任教的机会,移至弗莱堡市罗托堡路的旧居继续从事自己的哲学研究工作。1935年,胡塞尔获准赴维也纳和布拉格应邀作了平生最后的两次学术演讲,主题为“哲学和欧洲人的危机”,后成为他《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一书的雏形。由于身体上的病患和沉重的精神压力,胡塞尔于1938年4月27日在家中辞世,死时,只有其学生芬克(Fink)等少数弟子、同仁和亲属在场,情景惨然。一位伟大而充满时代忧患意识的哲人悄然长逝了,他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具有无穷阐释意义的智慧之作,其中,《现象学的观念》(1907)(Die Idee der Phänomenologie)、《笛卡尔沉思》(1960)(Cartesian Meditations: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1936)(Die Krisis der europäische Wissenschaften und die transzendentale Phänomenologie)等著作较为集中地反映了他有关伦理价值的思想。

10.2.2 现象学及其方法论的价值追求

现象学(phänomenologie,英文为phenomenology)是胡塞尔创立的一种新哲学体系。但最先使用这一概念的不是胡塞尔本人,而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兰伯尔特在其《新机构》(1764)一书中提出来的,后19世纪德国哲学大师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沿用了这一概念。在胡塞尔这里,现象学也没有一种统一的确切界定。研究者们通常是把现象学作为一种独特的哲学认识论方法来加以解释的,但也难于求得一种统一的规定。当代著名的现象学研究权威斯皮格伯格(H. Spiegelberg)在其《现象学运动》(1960)(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一书中,就把现象学方法分为七个步骤:(1)研究特殊的现象;(2)研究一般本质;(3)研究本质间的本质关系;(4)研究显现方式;(5)研究现象在意识中的构成;(6)终止对现象存在的信念;(7)解释现象的意义。与此相应,便可概括出六种相互关联的现象学研究类型:(1)描述现象学;(2)本质现象学;(3)显现现象学;(4)构成现象学;(5)还原现象学;(6)解释现象学。〔26〕

然而,无论人们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释是多么复杂,我们都可以从胡塞尔本人的作品中发现现象学所包含的三种最基本的哲学特性:它是一种理性哲学方法,要求以绝对的“本质直观”(wessensschau)或“现象学的本质直观”(die phänomenologische wessensschau)去洞观人类的理性基础,寻求在纯粹意识领域建立超验的“认识的本质学说”。它是一种深刻的“思维态度”,决定对意识之绝对确定性和明晰性的批判理解,为建立超实在科学的或“前预定性的”(prepredictive)一般“存在科学”,奠定具有“严密科学”品格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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