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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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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于间歇性强化,而在前者中,变动比率的强化作用又比固定比率的强化作用更大。这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里人们对奖金的兴趣大于对工资的兴趣,多劳多得比“大锅饭”更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而赌博中奖比按劳取酬更能使人冒险的原因所在。

斯金纳还指出,外部环境的作用与行为反应之间的关系不单有决定与被决定的一面,而且还有主动的一面。他含蓄地批评行为主义原有的“刺激—反应”模式过于简单,是一种简单决定论。事实上,环境和条件(含遗传因素)对行为的影响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人造成的,人类甚至通过生物基因遗传工程的技术改变先天的遗传因素。他指出,环境之所以能影响人的行为,是因为它构成了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必要条件和活动条件。但人不仅倚赖环境、受制于环境,还能够利用环境。社会环境制约着我们,但正是人类自身创造了社会。同样,人类可以创造原子弹等核武器来制止战争,也可用它来发动战争,毁灭人类世界。因此,科学的决定论乃是一种复杂而间接的决定论。环境与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双向多样的。他说:“我们不单是关心反应,而且关心行为,因为它影响着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64〕不过,科学实证主义的立场最终使他坚信决定论而不是意志自由论,环境对人的行为之影响是决定性的和根本的。

上述行为理论是斯金纳“行为技术学”的基础。依据这一理论,他指出,环境刺激和强化作用之于人的行为的决定性意义和特有的作用方式,给我们指明了一条科学而严格地描述和控制人类行为的道路,它与千百年来人类所沉迷的那种内在人性论解释完全相对。他批判性地谈到,几千年的文明史已使我们今天的人类掌握了空前的科学技术,对世界的认识已相当深入,但我们对自身问题的认识却仍处于原始时代。约2500年前,人类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几乎相差无几,而时至今天,“物理学与生物学均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人类行为科学的发展却根本无法与它们的发展相提并论。古希腊的物理学和生物学现在仅剩下了历史意义(当今的任何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都不会再求助于亚里士多德),然而,柏拉图的对话集迄今仍是学生的必读物……好像它们揭示了人类行为的底蕴奥赜。亚里士多德丝毫不懂现代物理学和生物学,但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们却能不太困难地理解今天关于人的大部分讨论”〔65〕。

在斯金纳看来,造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历史发展如此悬殊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自我认识长期陷于一种“心灵主义”的误区,没有建立真正的“行为科学”。所谓“心灵主义”,是指传统人文科学在研究人类现象(与物理现象相区别)时,总是忽略人的外在经验行为,偏执于人的内在主观因素(欲望、意识、情感、人格、内在目的、意志等等),由此使人分离为内与外两重存在,并把内在人视为最终决定人之行为的“自主人”(autonomous man),仿佛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人之于其他存在物的高贵与尊严,才能保证人的绝对自由和创造,才能符合人自身充当世界主人的愿望。他尖锐地批判了传统人文科学的“自主人”概念。依他之见,人本主义思想家所设计的“自主人”,虽然对于反对政治专制、高扬人的价值尊严有过积极作用,但把一切都归诸“自主人”的决定和控制是不科学的。这一做法严重妨碍了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的进步。事实是,“自主人”非但不能决定和控制一切,甚至也无法控制和决定他自己的行为,他和他的行为在根本上是由外部环境决定和控制的。

因此,斯金纳认为,要根本改变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停滞状态,特别是要使人自身的研究进入科学的范畴,必须改变传统人文科学的方法,取消“自主人”的概念,建立科学的行为技术。“在社会科学中仍然也还有对行为主义的需要。”〔66〕斯金纳说:“我们可以按照物理学和生物学的途径,直接探讨行为与环境的关系,而不必去理睬臆想的心理中介状态,物理学的进步并不是因为更直接地观察物之自由落地的喜悦,生物学也不是因为观察生命精神的本质取得进展。而且我们也不必试图通过发现什么是“自主人”的人格、心理状态、情感、个性特征、计划、目的、意图或别的特点,来推进一种新的科学的行为分析。”〔67〕

所谓科学的行为分析即是行为技术学或行为科学。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中之一涉及基础分析:作用于环境而产生结果的行为(‘操作行为’)可通过安排一定的环境条件进行研究。在这些环境中,特定的结果‘相倚于’这一特定的行为。随着这种相倚联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它们便可履行对行为的解释功能,从而逐一取代我们过去认为具备这些功能的人格、心理状态、情感、性格特点、目的和意图。”〔68〕另一方面是“实践性的”,即人对环境的控制和由此实施的对行为的控制。简言之,行为科学的宗旨就在于通过科学分析人的行为与环境之复杂关系,达到对两者的严格控制。但是,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却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受制于环境决定和技术控制的人究竟是自由价值的主人,还是其奴隶?其人性何在?又如何解释人的价值行为和道德行为?这是他不能不回答的问题,也是其行为技术伦理的中心问题。

18.2.3 超越自由与尊严

面对上述诘问,斯金纳写道:“行为科学一方面对‘自主人’实施的控制提出疑问,并揭示出环境所实施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似乎对尊严或价值观也提出了疑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仅仅表现在他行为不端时会受到公正的谴责或惩罚,同时也表现在他获得成功时会受到奖赏和钦佩。科学分析将奖赏和惩罚都归于环境,这就使传统的做法再也站不住脚了。”〔69〕这段陈述表明了斯金纳的基本立场:行为科学的解释及其目的,就是要使人们从自我欣赏的优越感中猛醒过来,正视其行为的条件和局限,超脱自由和尊严的幻想。

斯金纳认为,人及其行为并不能超脱社会环境的制约,因而也是不自由的、被决定的;所谓人的尊严并不是人类对自我超越价值的优越感觉,而毋宁是对自我行为之强化性事实的重视。按行为科学的解释,“自由不过是强化作用的相倚联系,而非这些相倚联系所产生的感受”〔70〕。所以,人对自由的追求并不是因为他有所谓“自由意志”,而是因为他在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逃避或逃脱环境中所谓的‘不利的’[因素]”的一种倾向,“为自由的奋斗则是对付他人蓄意安排的刺激”〔71〕。如果说,“自由这一问题是因为行为的厌恶性后果而产生的”,那么,尊严则与之相对,它是由“正强化作用”而产生的。若某人行为具有正强化意义,人们便予以褒奖,该行为主体也因之而乐于重复该行为,这就是所谓尊严的事实。例如,某演员表演精彩,观众便会喝彩,演员也会在喝彩声中越演越来劲,我们可以说演员在观众的喝彩声中获得了尊严,所谓尊严之行为意义不过如此。

斯金纳进而指出,强化有益于我们的行为,乃人类之自然倾向。通过强化人们建立了各种“社会性的相倚联系”,而这些相倚联系又反过来强化行为。他说:“我们有种自然倾向,去强化那些强化我们的人,正如我们会攻击要攻击我们的人,但相似的行为产生于许多不同的社会相倚联系。我们赞美那些为我们的利益而工作的人,因为他们继续那样做会使我们得到强化。我们为了某事而赞扬某人,这是因为我们得到了额外的强化后果。表彰一个比赛的优胜者,是要强调胜利依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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