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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一个医生的救赎(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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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悯人,一切顺利,王洪艳对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斯伟江律师很满意,当天就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斯伟江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致函上海市卫生局。1月18日,斯律师得到了答复:上海市卫生局约定在1月22日上午听取王洪艳的意见。

王洪艳有了代理律师,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地转变。新华社上海分社和陈晓兰他们又占据了主动地位。那些“王洪艳是陈晓兰和刘丹虚构的病人”、“王洪艳是长江医院的托,已经逃跑了”等等说法都不攻自破。

第八章

上海协和医院被吊销了执照,医院没有了,医生和护士散了,小徐、小马、小肖、小翠等病人被骗去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医疗费上哪儿去讨?有关方面说,其善后处理工作和法律责任由投资方――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可是,该公司的两个账户,一个已销户,另一个仅有326.87元,法院还查封了一台宫腔镜,一台腹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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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刘丹的第二篇有关医疗的报道――《仓促定性有失公允》发表。

报道写道,19日,上海市卫生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媒体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上海协和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和不当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诊疗常规和基本操作规范的规定”,“上海协和医院存在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上海市卫生局组成的专门调查组,对上海协和医院医疗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并组织了各方专家根据王洪艳的病历资料,就上海协和医院对其诊疗的问题进行了论证,“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陈晓兰气愤地说,卫生局的这个初步结论是在避重就轻。什么叫“过度诊疗”和“过度治疗”?我查了很多医疗方面的政策法规,根本就没有这个定义。从字面理解,过度检查也好,过度治疗也好,虽然“过度”,但毕竟还是检查和治疗。从上海协和医院的几位患者的就诊情况来看,根本就不是什么过度的问题。比方说,按照不孕症诊疗常规,结婚两年,有正常性生活,女方不孕的情况下,方能诊断为“不孕症”,他们却将许多结婚不到两年,甚至还没结婚的女性诊断为不孕症,然后实施所谓的“宫-腹腔镜”手术,这哪里是什么过度诊疗?再者,很多医学检查都有其特定条件,比如有些检查要求空腹12小时,有些检查的时间必须月经干净后3到7天、有些检查必须禁欲7天,否则检验结果就不准确,没有诊断意义。可是,他们在检验中根本就没做到这点,那就是无效检查,哪里是什么“过度检查”?上海市卫生局这样做就是想把刑事犯罪变成行政处罚。2006年,上海卫生局在处理上海长江医院的问题时也下过类似的结论,最终以罚款8000元和警告处分了事。

陈晓兰还说,通过几十位病人的就医经历来看,这绝不是什么“过度检查和不当治疗”问题,而是涉嫌诈骗!为达到非法占有病人财产的目,他们虚构和夸大患者的病情,把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大病,给根本不需要手术的病人开刀,这完全符合法律对诈骗罪的界定。按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上海卫生监管部门应该此案移交到司法部门。

几天后,卫生监管部门对王洪艳一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办公室里气氛紧张,一边坐着几位卫生监管人员,另一边坐着陈晓兰和王洪艳的代理律师斯伟江。按理斯伟江一人出席就可以了,陈晓兰是没必要来的。她怕斯伟江不懂医学,又涉及妇科临床,有些问题回答不了。另外,关于王洪艳的就医经历,陈晓兰已听她讲过十多次,可以倒背如流,因此她主动陪斯伟江来接受调查。

“王洪艳的性生活是否正常?”当陈晓兰讲述完王洪艳就医经历之后,一位监管人员问道。。

斯伟江被问住了,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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