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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主导国家财富
开放还是保护?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证明贸易能够促进分工、增加国民财富。从全球财富增加的角度分析,自由贸易政策显然能够促进人类福利的增加。新古典贸易理论揭示了相对优势的源泉在于不同地区的资源要素禀赋差异。制成品贸易理论则证明,即使在要素禀赋完全相同的前提下,只要有规模经济和差别产品需求,各国仍然能够通过自由贸易获得利益。但是自由贸易思想却没有说明贸易利益应该怎么分配。然而,各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的出发点,恰恰是自身利益是否能增加,而不是都想着如何为全球总福利做贡献。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和各种相关政策。
“重商主义”是最早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是商业革命后期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的产物。欧洲早期的重商主义政策主要禁止本国金银出口,鼓励国外金银输入;而晚期重商主义受比较优势理论的影响,不再追求绝对的金银流入,而争取国际贸易中的顺差地位。
德国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list,1789—1846)是最早系统提出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经济学家。李斯特一生颠沛流离,曾经因为组织德国工商联盟而受到迫害,也曾经因提出激进的民主改革主张而被判监禁。移居美国以后又因为经营矿山倒闭而破产,他曾拒绝俄罗斯政府聘他担任要职的邀请,也曾因健康原因错过了担任《莱茵报》主编的机会。由于无法养活妻儿,李斯特在57岁那年开枪自杀身亡。
为了追求德国经济上的统一和强大,李斯特多次抨击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思想,竭力反对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有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和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虽然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它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而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国家,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具备国际竞争能力,国外产品的竞争威胁已不存在,故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享受自由贸易的最大利益,刺激国内产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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