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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领导与规范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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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者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因此由人控制的国家也必然是由自身利益驱动的。[1]进化论可支撑这一假定。进化论认为,动物的行为明显表现出自然选择的力量,这是自我生存的需要,而基于群体利他主义的假设则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除了本能外,人的行为也受到社会规范和社会期许的影响。例如,心理学家发现:那些耳濡目染成年人暴力行为的孩子比没有那种经历的孩子更容易做出攻击性的反应;同样地,长期受虐待的孩子成年后会比同龄人更可能成为施虐者。[2]这些研究表明环境在塑造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得出如下推论3。

推论3:追求自身利益是国家行为的首要动机,也是制定国际规范背后的压力

有一个常见的误解,认为有些国家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对外政策,有些国家按国际规范制定对外政策。其实,在任何国际体系中,每个国家制定对外政策都是基于既考虑自身利益又考虑国际规范的约束。既然利益和规范都对国家的决策有影响,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解释推论3:利益和规范分别对政策制定有何影响,以及利益如何驱动领导国建立国际规范。

(1)追求自身利益是国家行为的首要动机,但同时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

我们认为自身利益是国家行为的首要动机,但不否认社会观念和社会期盼对国家决策也有影响。关于人性的构成,荀子清楚地区分了性和伪。他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3]追求自身利益是天性。它对每个决策者产生同样的影响,因为它是人类的本能。然而,根据荀子的说法,决策者因成长环境不同,包括教育背景不同,他们的社会观念不同,或者说他们的伪是不同的。观念不同会导致决策者在应对相同的问题时选择不同的战略。

决策者的社会观念可能会从两方面影响决策。一是观念影响决策者的国家利益排序,即在具体情况下,哪些国家利益应给予优先考虑。二是观念影响着决策者实现国家利益的战略偏好。决策者的社会观念确实影响他们把哪个利益置于首位,以及何种战略最能实现利益,但笔者仍认为客观的国家利益是由国家实力界定的,其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人的观念。这种对国家利益的认识与亚历山大·文特对国家利益的认识不同。笔者认为国家利益是客观的,而文特认为国家利益是由人的社会观念主观建构的。[4]

(2)国家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同样是建立新国际规范的动力。

古典现实主义假定“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这表现为决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都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5]根据这一假定,追求自身利益也是领导国建立新国际规范的动力。军事力量和国际规范是两个需结合使用的维护持久国际秩序的基本手段,单独使用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例如,主导国的首要利益是维持现行国际秩序,因为这种秩序是主导国按照有利于自身战略利益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尽可能长久地维持这种秩序,主导国需要设立一套国际规范让其他国家来遵守。这些规范稳定了国际秩序,从而降低了维护秩序的成本。虽然国际规范也约束主导国的行为,但主导国从它所建立的国际秩序中得到的收益远大于其他国家,因为这些规范给它提供的战略优势远大于不利之处。这就是为什么主导国愿意为世界提供国际秩序这样的公共物品。当然,当规范给主导国带来的成本大于收益时,它将会相应地修改规范。例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提出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意在取代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制定更加自由的贸易规范,保持其主导地位。特朗普政府也认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对美国不利,但其战略偏好与奥巴马政府相反,它相信保护主义的规范有利于美国的经济利益。

改革现行国际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是崛起国,因为现行国际规范一般是有利于主导国的。当崛起国大幅缩小与主导国之间的实力差距时,它将寻求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改革现行国际规范。改革国际规范需要具备提供相关领域公共物品的实力,因此崛起国通常在其能力超过或至少等于主导国的领域提出改革或创建规范的建议。例如,2010年之后,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却难以找到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为了充分利用这些储备,2013年,中国启动了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项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其他国际开发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贷款没有政治条件。



战略信誉与国际规范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规范,国际关系学者常常强调奖惩机制的作用。然而,这种理解忽略了一个经验事实,即对主导国来说,在良好战略信誉基础上建立新国际规范是迄今为止更有效的方法。对崛起国来说,这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崛起国实行奖惩的物质实力不如主导国。然而,当崛起国获得比主导国更好的战略信誉时,它提出的新规范将比主导国主张的规范对中小国家更具吸引力。这一观点并非否认奖惩机制在建立新规范中的有效性,而是认为以身作则是更具竞争力的创建新规范的机制。这一机制取决于领导国带头遵守它所提倡的规范,也就是说,将自己变成同一国际体系中其他国家的样板。[6]自身行为与所提倡的规则一致,领导国将会提高其国际战略信誉,从而获得重塑国际规范所需的影响力。

实际上,无论对崛起国还是主导国来说,战略信誉在塑造国际规范中的作用都是相同的。具体而言,保持良好战略信誉对于维护现行国际秩序比建立新国际秩序更为重要。一般来说,主导国有可能只凭借物质实力建立一个国际秩序,但它不可能仅靠物质实力长久维持该秩序。国际秩序能够持久的前提是大多数国家遵守国际规范。大多数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现行规范,主要取决于主导国是否遵守它所倡导的规范。因此,领导国的战略信誉与它所建立的国际秩序的持久性之间呈正相关。

一个支持上述论点的例子是美国违反控制战略武器的规范。克林顿政府和小布什政府对国际军控与核扩散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冷战期间,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ABM),将这一条约作为世界和平的基石。在20世纪90年代末,克林顿政府考虑过退出《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以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但是,由于担心此举可能严重损害美国的国际战略信誉,克林顿没有批准五角大楼的计划。[7]而小布什政府不像克林顿政府那样重视国际战略信誉的价值。2001年执政不久,小布什不仅废弃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还解除了美国1998年对印度非法核试验的制裁。[8]更糟糕的是,两年后,美国违背诺言,与拒绝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印度进行核合作。[9]美国在核扩散问题上的前后不一政策降低了美国的战略信誉,弱化了核不扩散机制,促使朝鲜和伊朗拼命实施核计划。

[1] Amstutz, International Ethics, 48.

[2] Xiangming Fang and Phaedra S. Corso, “Child Maltreatment, Youth Violence,and Intimate Partne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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