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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范的类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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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的作用小于榜样-效仿机制。另外,榜样-效仿机制还能促使其他国家自愿遵循主导国采取的行为原则。要使新的行为原则社会化,即成为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国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前提是将其内化。因此,对主导国建立新的国际规范来说,以身作则是比其他两个机制更为有效的方法。

不同类型国家间的国际领导类型转变不如相同类型国家间的权力转移那么频繁,而且转变的方向是朝着更好的领导还是更差的领导也是不确定的。因此,国际规范演变方向是非线性的,国际规范类型的每次转变取决于崛起国与前主导国类型是否相同。以往的历史表明国际领导类型和国际规范类型的变化是随机的。虽然以美国自由主义价值观为指导的现行国际规范已经维持了20多年,但它面临着将来被或进步或倒退的新型国际规范取代的可能性。无论自由主义规范在可见的未来是否会改变,任何类型的国际规范都不可能永远不变,这一点是确定的,而规范演变的方向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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