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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范的类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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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规范是争霸,当时是禁止兼并他国的。到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这一规范便被兼并的规范取代。现代案例是,一战后的国际联盟建立了洛克文化型规范,但后来被霍布斯文化型规范取代,而这种规范一直持续到二战结束。

由于不能确保新的国际领导比其之前的国际领导更讲道义或更仁慈,因此国际规范类型的演变方向是不确定的。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即在某些历史时期,新的主导国会提倡一些道义水平低于之前领导国所支持的行为原则。人类历史见证的是,国际领导类型在王道型、霸权型、昏庸型和强权型四者之间的变化是随机的。例如,公元前17世纪中叶,夏朝最后一个统治者桀继位时,古代华夏体系的国际领导从王道型变为强权型。在公元前1075—前1046年纣王统治期间,商朝的国际领导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16]华夏体系的国际规范从道义原则向强权政治原则变化与这两次国际领导的历史性变化密切相关。

冷战结束以来,按照现代标准,美国所提供的国际领导也表现为类型的随机变化。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和特朗普的外交政策都展示出了不同的行为原则。克林顿和奥巴马所采取的多边主义遵循的是双重标准原则,小布什的单边主义是一种强权政治原则,而特朗普的美国优先政策属于经济恃强凌弱原则。奥巴马的外交原则是向克林顿政府外交原则的回归,而小布什和特朗普的外交原则表现为历史的倒退。

国际规范的变化可分为程度变化和类型变化两种。当国际领导的类型没有变化时,国际规范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的程度变化才能出现类型变化。这就是为什么一种规范的类型可以保持主导地位长达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然而,如果认为所有国际规范的类型变化都是程度变化的结果,那就错了。回顾一下国际关系史,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领导类型突然变化之后,国际规范的类型会迅速变化。因此,我们需要观察漫长的世界史,以便判断领导类型在国际规范的程度变化和类型变化中起的是什么样的作用。

当崛起国取代前主导国的领导权时,国际规范是有可能发生类型变化的,因为新的领导国可能提供一种不同于之前的国际领导。多数国际领导的转换的确不会改变领导类型,那是因为崛起国和前主导国多是同类型的国家。然而,当新领导国的类型不同于前主导国的类型时,国际规范类型就有了突变的机会。例如,1945年,二战结束后,美国和苏联取代欧洲列强成为全球的领导国。与一战和二战时期的欧洲强权型国家不同,这两个霸权型国家在外交政策制定中都采用了双重标准的原则。美国于1949年建立了北约,苏联于1955年建立了华约,从而把世界分成东西方两个阵营。[17]为了争夺优势,美苏双方都采取了支持自己盟国和攻击对方盟国的战略。它们的外交政策快速将双重标准原则变成了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规范。

一种类型的国际领导持续的时间越长,它所提倡的国际规范就越能得到社会化和内化。一种类型的国际领导长期持续意味着领导国可依据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与其他国家长期持续互动。这些互动使那种类型的原则在国际上得以社会化,在许多国家内部得以内化。因此,那种行为原则就成了持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规范。例如,美国文化中有长期传承的民主信仰。[18]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于是更加努力地在全世界推进民主和反对独裁政权。因此,到21世纪初,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无论其实际的政治体制是哪一类,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至少在口头上是这样说的。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人道主义干预,成了冷战后的主导性国际规范,当时大多数国家都支持民主运动,反对其他国家的独裁政权。20世纪80年代末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权垮台和21世纪初阿拉伯国家的颜色革命,都表明了冷战结束后美国所倡导的自由主义规范在国际上的内化和社会化。

[1] 李维琦标点:《国语·战国策》,岳麓书社,1988年,第12页,第122页。

[2] 同上,第180页。

[3] 同上。

[4]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第191页。

[5] 蒋南华、罗书勤、杨寒清注译:《荀子全译》,第203页。

[6] 林品石:《吕氏春秋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

[7] 台湾三军大学编著:《中国历代战争史》(第一册),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1页。虽然对于夏朝是一个部落还是一个国家存在争议,但对夏禹王与中国西部三个苗族部落之间战争的记忆并没有任何质疑。

[8] 周才珠、齐瑞端译注:《墨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9页。

[9] 李维琦标点:《国语·战国策》,第49页。

[10] 俄罗斯战略形势评估课题组:《俄罗斯强势崛起述评》,《现代国际关系》2009年第2期,第19—24页。

[11] 朱峰:《俄格冲突的国际政治解读》,《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11期,第6—12页。

[12] 安国政、郭崇立、杨振武主编:《世界知识大辞典》(修订版),第227页。

[13]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249-250.

[14] 同上,第257—258页。

[15] 同上,第250—251页。

[16] 台湾三军大学编著:《中国历代战争史》,第42页,注62。

[17] 安国政、郭崇立、杨振武主编:《世界知识大辞典》(修订版),第155页,第637页。

[18] 罗伯特·阿特:《美国大战略》,郭树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8—94页。



小结


国际领导的4种类型分别是王道型、霸权型、昏庸型和强权型,它们相应创建的国际规范是道义规范、双重标准规范、恃强凌弱规范和强权政治规范。一种新型国际规范的形成,往往是新领导国与其他国家互动使之内化和社会化的共同结果。非常规互动是指新国际领导与其他国家依据不同于现行规范的行为原则进行互动,这种互动促进新型国际规范的形成。常规互动会巩固现行规范,而不会引起国际规范的类型改变。非常规互动并不一定是战争,国际领导权的和平转移有可能伴随着国际规范类型的和平改变。不过,战争通常能比领导权和平转移更迅速地改变国际规范的类型。无论权力转移是战争方式还是和平方式,崛起国与前主导国之间的领导类型差别是导致国际规范类型变化的原因。

形成新型国际规范的机制有三个:榜样-效仿机制、支持-强化机制和惩罚-维持机制。在这三个机制中,榜样-效仿机制在新国际规范的形成中起着最根本的作用,因为任何主导国都无法建立起它自己不予以实践的国际规范。支持-强化机制和惩罚-维持机制是通过诱导或强制的方法使其他国家按照主导国所倡导的规范行事,这两个机制在新规范的社会化和内化方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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