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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负笈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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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书店买教科书。我想买植物学教科书时,说了半天店员还是听不懂,后来我只好用手指指书架上那本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植物学这个名词的英文字(botany)重音应该放在第一音节,我却把重音念在第二音节上去了。经过店员重复一遍这个字的读音以后我才发现自己的错误。买了书以后心里很高兴,既然买到书,同时又学会一个英文字的正确发音,真是一举两得。后来教授要我们到植物园去研究某种草木,我因为不知道植物园(botanical garden)在哪里只好向管清洁的校工打听。念到植物园的植物这个英文字时,我自作聪明把重音念在第一音节上,我心里想,“植物学”这个英文字的重音既然在第一音节上,举一反三,“植物园”中“植物”一字的重音自然也应该在第一音节上了。结果弄得那位工友瞠目不知所答。我只好重复了一遍,工友揣摩了一会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我举一反三的办法出了毛病,“植物(的)”这个字的重音却应该在第二音节上。

可惜当时我还没有学会任何美国的俚语村言,否则恐怕“他×的”一类粗话早已脱口而出了。英文重音的捉摸不定曾经使许多学英文的人伤透脑筋。固然重音也有规则可循,但是每条规则总有许多例外,以致例外的反而成了规则。因此每个字都得个别处理,要花很大工夫才能慢慢学会每个字的正确发音。

植物学和动物学引起我很大的兴趣。植物学教授在讲解显微镜用法时曾说过笑话:“你们不要以为从显微镜里可以看到大如巨象的苍蝇。事实上,你们恐怕连半只苍蝇腿都看不到呢!”

我在中国读书时,课余之暇常常喜欢研究鸟兽虫鱼的生活情形,尤其在私塾时代,一天到晚死背枯燥乏味的古书,这种肤浅的自然研究正可调节一下单调的生活,因而也就慢慢培养了观察自然的兴趣,早年的即兴观察和目前对动植物学的兴趣,有一个共通的出发点——好奇,最大的差别在于使用的工具。显微镜是眼睛的引伸,可以使人看到肉眼无法辨别的细微物体。使用显微镜的结果,使人发现多如繁星的细菌。望远镜是眼睛的另一种引伸,利用望远镜可以观察无穷无数的繁星。我渴望到黎克天文台去见识见识世界上最大的一具望远镜,但是始终因故不克遂愿。后来花了二毛五分钱,从街头的一架望远镜去眺望行星,发现银色的土星带着耀目的星环,在蔚蓝的天空中冉冉移动,与学校里天体挂图上所看到的一模一样。当时的经验真是又惊又喜。

在农学院读了半年,一位朋友劝我放弃农科之类的实用科学,另选一门社会科学。他认为农科固然重要,但是还有别的学科对中国更重要。他说,除非我们能参酌西方国家的近代发展来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那末农业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其次,如果不改修社会科学,我的眼光可能就局限于实用科学的小圈子,无法了解农业以外的重大问题。

我曾经研究过中国史,也研究过西洋史的概略,对各时代中各国国力消长的情形有相当的了解,因此对于这位朋友的忠告颇能领略。他的话使我一再考虑,因为我已再度面临三岔路口,迟早总得有个决定。我曾经提到,碰到足以影响一生的重要关头,我从不轻率作任何决定。

有一天清早,我正预备到农场看挤牛奶的情形,路上碰到一群蹦蹦跳跳的小孩子去上学。我忽然想起:我在这里研究如何培育动物和植物,为什么不研究研究如何作育人材呢?农场不去了,一直跑上卜技利的山头,坐在一棵古橡树下,凝望着旭日照耀下的旧金山湾和金门港口的美景。脑子里思潮起伏,细数着中国历代兴衰的前因后果忽然之间,眼前恍惚有一群天真烂漫的小孩,像凌波仙子一样从海湾的波涛中涌出,要求我给他们读书的学校,于是我毅然决定转到社会科学学院,选教育为主科。

从山头跑回学校时已近晌午,我直跑到注册组去找苏顿先生,请求从农学院转到社会科学学院。经过一番诘难和辩解,转院总算成功了。从一九〇九年秋天起,我开始选修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和英国史,我的大学生涯也从此步入正途。

岁月平静而愉快地过去,时间之沙积聚的结果,我的知识也在大学的学术气氛下逐渐增长。

从逻辑学里我学到思维是有一定的方法的。换一句话说,我们必须根据逻辑方法来思考。观察对于归纳推理非常重要,因此我希望训练自己的观察能力。我开始观察校园之内,以及大学附近所接触到的许许多多事物。母牛为什么要装铃?尤加利树的叶子为什么垂直地挂着?加州的罂粟花为什么都是黄的?

有一天早晨,我沿着卜技利的山坡散步时,发现一条水管正在汩汩流水。水从哪里来的呢?沿着水管找,终于找到了水源,我的心中也充满了童稚的喜悦。这时我已到了相当高的山头,我很想知道山岭那一边究竟有些什么。翻过一山又一山,发现这些小山简直多不胜数。越爬越高,而且离住处也越来越远。最后只好放弃初衷,沿着一条小路回家。归途上发现许多农家,还有许多清澈的小溪和幽静的树林。

这种漫无选择的观察,结果自然只有失望。最后我终于发现,观察必须有固定的对象和确切的目的,不能听凭兴之所至乱观乱察。天文学家观察星球,植物学家则观察草木的生长。后来我又发现另外一种称为实验的受控制的观察,科学发现就是由实验而来的。

念伦理学时,我学到道德原则与行为规律的区别。道德原则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若干公认的规律切合某阶段文化的需要,行为规律只要求大家遵守,不必追究规律背后的原则问题,也不必追究这些规律与现代社会的关系。

在中国,人们的生活是受公认的行为规律所规范的。追究这些行为规律背后的道德原则时,我的脑海里马上起了汹涌的波澜。一向被认为最终真理的旧有道德基础,像遭遇地震一样开始摇摇欲坠。同时,赫利·奥佛斯屈里特(Harry Overstreet)教授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传统的教授通常只知道信仰公认的真理,同时希望他的学生们如此做。奥佛斯屈里特教授的思想却特别敏锐,因此促使我探测道德原则的基石上的每一裂缝。我们上伦理学课,总有一场热烈的讨论。我平常不敢参加这些讨论,一方面由于我英语会话能力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自卑感而来的怕羞心理。因为一九〇九年前后是中国现代史上最黑暗的时期,而且我们对中国的前途也很少自信。虽然不参加讨论,听得却很用心,很像一只聪明伶俐的小狗竖起耳朵听它主人说话,意思是懂了,嘴巴却不能讲。

我们必须读的参考书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约翰福音》和奥里留士等。念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使我对希腊人穷根究底的头脑留有深刻的印象。我觉得四书富于道德的色彩,希腊哲学家却洋溢着敏锐的智慧。这印象使我后来研究希腊史,并且做了一次古代希腊思想和中国古代思想的比较研究。研究希腊哲学家的结果,同时使我了解希腊思想在现代欧洲文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以及希腊文被认为自由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原因。

读了《约翰福音》之后,我开始了解耶稣所宣扬的爱的意义。如果撇开基督教的教条和教会不谈,这种“爱敌如己”的哲学,实在是最高的理想。如果一个人真能爱敌如己,那末世界上也就不会再有敌人了。

“你们能够做到爱你们的敌人吗?”教授向全班发问,没有人回答。

“我不能够。”那只一直尖起耳朵谛听的狗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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