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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时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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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关系重大吗?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镜头加以观察,1945至1946年间纽伦堡事态发展的意义何在?那次审讯在当时对被带到法庭面前的人们是否作出了公正的审判?那次审讯是否实现了阻止未来的侵略这一宏伟目标?后来的战争发动者是否害怕法律表示的有分寸的愤怒?纽伦堡有没有为处理未来的战犯留下持久的法律机制?
  答案并不是鼓舞人心的。人们仍对法庭的有效性争论不休。人们批评国际军事法庭缺乏司法管辖权,法庭强行实施溯及法以及批评它只审判战败者,这些批评都包含着真理的种子。当时发表在《幸福》杂志上的一篇社论提出如下观点,鉴于原子弹的破坏威力,争辩什么“以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而不是以非法与不正当的手段”去杀害数十万无辜平民,是枉费心机的。这种观点并不是可轻易驳倒的。然而,纽伦堡的辩护者们反驳道,原子弹,不管具有多大的毁灭性,毕竟是用来结束了一场战争。而纳粹德国操纵的死亡工厂消灭着战败国的人民。如果战争以德国获胜而告终,那么肯定不会意味着大屠杀的终止,而是大屠杀无法无天的继续。
  当时战胜者们面临的困境是,在纳粹分子于没有军事必要的情况下有意造成约六百万犹太人和数以百万计的其他人民丧生之后,无非是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盟国能对规模如此庞大,如此处心积虑的屠杀撒手不管吗?即使在审判结束后,包括温斯顿·丘吉尔在内的批评者们仍然认为,纳粹领导人本应该立即被枪决。这一解决办法具有某种吸引力。但是,如果因为审判机制不那么完备就说惩罚战犯是错误的,那么根本不经任何审判就惩罚战犯就能说是对了吗?那个时代一位保守的美国领导人参议员罗伯特·塔虎脱,以及英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基,于宣布判决几天之后,在俄亥俄州的凯尼扬学院就纽伦堡审判一事展开辩论。塔虎脱认为,“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审判,不管受到法律形式的多大约束,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他认为,判处死刑是“美国人民将永生懊悔的错误的审判”。听众中有一个学生问道:“那么你们将怎么样处置这些战犯呢?”塔虎脱答道:“终生监禁,跟拿破仑一样。”拉斯基反法道:“在追溯既往的案例中,如果把犯人判成终生监禁是得当的话,那么绞死犯人也不再是不得当的了。”
  人们可以根据最地道的法律理由攻击国际军事法庭的合法性。但是,合法性一经产生,那么被告将受到怎样的公正审判呢?德国人走遍各地搜罗他们想要的律师,包括纳粹分子。辩护律师是有报酬的,法庭还授予其特权。无偿地为他们提供秘书、速记和翻译方面的服务,以及办公室。他们同自己的当事人在一起的时间实际上不受限制。他们可以接触检方手中的一切文件。正如弗朗西斯·比德尔的助手赫伯特·韦克斯勒所说的:“我真希望一个没钱的普通被告在美国的法庭上在准备自己的辩护时,也能指望享有那些人同样享有的广泛的援助。”
  我们可以无休止地辩论个别判决是否明智。汉斯·弗里奇在核心集团内是个连外圈都未沾上的宣传员,对他的起诉纯粹是对苏联的让步。弗里奇说得对,假如龙培尔还活着,他弗里奇绝不会受到审判的。但是弗里奇毕竟被宣告无罪了。更麻烦的是对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的处决。今天,我们仍在争论影视片中的暴力行为是否会诱发观众中的暴力行为。对此,我们还没有答案。是否真有一条从施特赖歇尔的《冲锋队员》周刊上疯狂的反犹太主义引向奥斯维辛的毒气室的道路?施特赖歇尔及其著作是令人憎恶的。然而,人们可以问,对弗朗西斯·比德尔来说,令人憎恶也够得上死罪吗?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的情况与施特赖歇尔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随后,他们分道扬镖。施特赖歇尔鼓吹野蛮的反犹太主义。罗森堡则编造一套虚假的深奥的反犹太哲理。但罗森堡是受到残酷压制的东部占领区的部长,在那里他曾帮助制定的那些毁灭性的种族政策付诸实施了。罗森堡并非拒绝承认这些政策,而是拒绝实施野蛮的政策。
  很清楚,与斯佩尔受到的待遇相比,最不公正的裁决涉及绍克尔所受到的待遇。鉴于强制劳工制度所造成的死亡和苦难,没有几个人会认为绍克尔应受到不那么严厉的惩罚。他们认为斯佩尔也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在奴隶贩子与奴隶主之间,人们分辨不出谁在道义上占优势。法庭要绍克尔送命而让斯佩尔活命,法庭这样做时,不管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是做出分等级的判决。
  当纳粹忽然把雅尔马·沙赫特送到达豪时,沙赫特可能还觉得倒霉。然而,这一段经历却挽救了他。没有这一枚荣誉勋章,又鉴于杰克逊一定要给他定罪,一个地位次要的经济部长,如瓦尔特·丰克得以活命,而一个因拥有雄厚金融实力而能使希特勒上台并把德国重新武装起来的人却获得自由,这是难以想象的。
  很多人在纽伦堡都认为鲁道夫·赫斯有精神病,不直受审。但如果我们看了此人从1941年被拘留于英国期间,在整个审判期间,以及在施潘道监狱期间所写的数百封信,就不能不得出结论说,这是一个头脑清醒的人的所为。如果鲁道夫·赫斯有什么地方是疯了的话,那就是他决定疯狂行事近半个世纪。至于他罪行的真相,如果共谋罪状仍有效的话,那么赫斯这个纳粹的创始人肯定是有罪的。
  但以共谋罪起诉是否有效?这是法官们自己最不能予以接受的指控。它需要大量证据予以证明;而且还要冒受人讥笑之虞,因为这些被告显然不是独立的伙伴,而是希特勒奴仆中的亲信。而且,从实际的观点看,共谋的指控是不必要的。假如纳粹只是参与密谋战争但从未发动战争的话,显然随后不会进行任何审讯了。结果是,没有一个被告仅因共谋而受到起诉,也没有一个被告仅因共谋而被定罪。是已经犯下了战争罪,而不是策划战争才给他们定罪的。
  怎样评价人们为审判纳粹组织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呢?当默里·伯奈斯最先酝酿这个想法时,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合法的武器来对付数以千计的故意地、甘心情愿地干了希特勒最肮脏的勾当的普通军人。很难想象,一个受害的世界干脆避开了像盖世太保这样的组织,或者避开了管理死亡集中营的搞流水作业的工头们。然而,在伯奈斯的想法被采纳的时候,还未曾设想过以非纳粹化机制来复审低层次的案件。充其量而言之,结果是,对这些组织的审讯并非至关重要。

  军事裁决把德国人以外的民族的职业军人弄得狼狈不堪,他们不能设想,他们自己要是处在凯特尔、约德尔、邓尼茨或雷德尔的位置上又如何。凯特尔因其身居统帅部参谋总长之职是注定要被定罪的。约德尔若曾想方设法逃过主要战犯的名单,他在随后的审判中就可能不会送掉性命了。在以后的最高统帅部的案件中,有六名与他同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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