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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鲍恩的完整人格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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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生平与著作

波登·帕克尔·鲍恩(Borden Parker Bowne, 1847—1910),1847年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个清教徒家庭,家境平常。童年时代,鲍恩主要靠自学求知。后进入纽约大学学习神学,对唯心论哲学特别是罗伊斯的绝对唯心主义哲学有着强烈的兴趣。1871年鲍恩大学毕业后留校执教,两年后开始担任纽约监理会派一所教堂的牧师,同时开始其宗教哲学的研究活动。此期,正值进化论思想尤其是斯宾塞的实证主义进化论哲学在美国盛行之时,这与鲍恩的哲学兴趣格格不入。因之,他写下了《赫尔伯特·斯宾塞的哲学》一书,对其实证哲学给予了批判。1874年,鲍恩来到唯心主义哲学的故乡德国求学,投身于哥廷根大学著名宗教唯心主义生命哲学和价值哲学家洛采(Rudolf Hermann Lotze, 1817—1881)门下,深得其义。同时,鲍恩也受到康德哲学的影响。回国后,他先在母校执教过语言学等课程。1878年,他受聘于波士顿大学,从事哲学教学并兼任该校哲学系主任,一直到逝世为止。

波士顿大学20多年的哲学教研工作,似乎是鲍恩后半生的全部生活内容。除偶尔出访或讲学旅行之外,他基本上没有离开过波士顿大学,这使人想起哲学大师康德在德国寇尼斯堡的学术生涯。鲍恩是一位宗教色彩极为浓厚的哲学家,其学术教研与他的牧师神职工作常常交织在一起。他著述不甚丰厚,但大多是奠基性经典名作。其主要著述有:《有神论研究》(1879)、《形而上学》(1882)、《有神论的哲学》(1887)、《伦理学原理》(1892)、《思想和认识的理论》(1897)、《上帝的内在性》(1905)、《人格主义》(1908)等等。后四种是其伦理学的代表作,《人格主义》是他晚年写就的总结性著作,集中表述了人格主义哲学、伦理学和宗教观的基本理论。

除著书立说之外,鲍恩最大的功绩是培养了大批人格主义哲学门徒。在美国,除霍金等少数人之外,几乎所有的人格主义者都与他有师承关系。弗留耶林、布莱特曼等人更堪称鲍恩的得意弟子,他们也为宣扬鲍恩的人格主义新哲学、新伦理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许多方面丰富发展了这派哲学理论,在伦理学上尤见突出。

14.2.2 人格世界观

如前所述,现代宗教伦理学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的伦理学都是建立在一种具有神学性质的哲学世界观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他们从不回避哲学本体论问题,也不拒斥道德形而上学。所以,他们不同于现代经验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的伦理学派。同样,他们也不同于现代一般人本主义伦理学派,而是采用了较接近于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传统方式,既追求伦理的人学本体,又主张人与理性的统一,并力图把它与正统宗教神学糅合起来,为伦理学创造一种理性化神学或神学化理性哲学的形而上本体论前提。鲍恩的伦理学同样遵循这一思路。

鲍恩认为,人类一切已有的哲学大抵可以分人格主义的和非人格主义的两种类型。历史上哲学发展中的差异或对立并不在所谓唯心与唯物之间,而在人格的与非人格的之间。非人格主义类型既包括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如孔德、斯宾塞),也包括非人格的唯心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如黑格尔)。在鲍恩看来,“哲学总是一种对经验给予说明的企图,或者说,它是一个人看待事物的方式”〔4〕。因此,哲学在根本上是以个人或人格为基本出发点的。非人格主义哲学的错误就在于,它们不是从人格出发,而是从非人格的因果关系或抽象原则出发,来说明人类生活经验:看待世界的一切。实证主义或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只是把表面的时空现象领域亦即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作为研究的本体,因而只注意可见的“图像性世界”,而看不到“不可见的非图像性的世界”,最终都只能是“纯粹的幻觉和错误”〔5〕,其所能达到的也只是一种非人格的自然主义解释。鲍恩说:“生活和心灵、道德和社会能够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做出解释吗?……空间和时间的现象世界不能解释任何问题,相反它本身就是问题。对任何事物的真正说明必然在力量的世界(the world of power)中来寻求,而除非我们培养了包括理智和目的的力量,否则我们就完全不能够解释这个世界。这些非图像性的理解、概念,诸如实体、原因、统一、同一等等,是一切空间性直觉所不能达到的,甚至当我们采取非人格主义时,这些概念还会从思想中消失。”〔6〕这就是非人格主义的哲学失败。

与之不同,“非人格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抽象的谬误而产生的”。它认为,抽象的原则存在于“一切人格的或其他的存在背后,是这些存在的先决条件和源泉,并构成了一组真实的第一原理,而一切明确具体的实在都得通过某种逻辑过程和蕴涵关系而从这些第一原理中推导出来。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非人格主义”〔7〕。这种哲学虽不是用外在物的世界来解释人格内在世界,但却以抽象原则和逻辑取代了具体的人格世界,同样否认了个人人格作为世界存在之基础的地位,排除了存在和观念中的“人格意蕴”,以至使“心灵本身成为一种非人格观念的作用”〔8〕,因而也不能成立。

鲍恩指出,历史上,人们对这种哲学中的非人格化倾向尚缺乏充分的认识和批判,只是到了布拉德雷这里才出现了这种批判意识。布拉德雷在其《表象与实在》一书中提出了“对非人格主义的一种反驳”,他意识到非人格化哲学的困境,认为“只有把问题提高到人格的层次才能消除这些困难”。但是,即令是布拉德雷也未完成哲学人格化的转向〔9〕,人格主义哲学正是对这一历史使命的承诺。

依鲍恩所见,哲学是人看待和解释世界或生活经验的一般方式,而我们所看到的世界具有着双重的性质,即表面可见的图像性和内在不可见的非图像性,世界因之而分为“现象世界”与“人格世界”,前者是表象,后者才是实在和本质。了解人格是了解人格世界亦即了解世界本质的关键。人格不是一种属性,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和最终的存在事实。鲍恩指出:“人格永远不能解释为一种产物或一种混合物,而只能作为一种事实来体验。它必须是可能的,因为它是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而给定的……这种自觉的存在乃是真正最终的事实。”〔10〕从人格存在这一终极事实出发,是人格主义的哲学世界观,依此看来,我们的世界“不是一个机械的和僵死的世界,而是一个人格的、道德的和宗教的生活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我们有可能看到光明、富于梦想、能够形成各种理想并生活于对这些理想的渴望之中……”〔11〕换言之,人格世界是一个充满人性理想、人类目的和力量的价值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是真正的目的,一切其他的物质有机存在都只是“表现和显现内在生活的一种工具”〔12〕。注意:鲍恩在批评非人格化哲学时,常常指责它们看不到物质的或现象的世界背后有一个“力量的世界”、“目的世界”,其意图在于指出一切非人格哲学世界观的反人格价值后果,力图把这种颠倒了的世界观重新颠倒过来。这种“颠倒”的实质即是一种价值转换,也就是以人格的目的性价值来代替非人格的目的性价值,把后者仅仅视作前者的手段、工具和从属性存在。无论是因果性解释,还是原则观念或逻辑性解释,都必须且永远只能从人格开始。

由此,鲍恩进一步确定了人格主义哲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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