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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赫胥黎的进化论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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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生平与著作

托马斯·亨利·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曾被列宁称之为羞羞答答的唯物主义者和不可知论的唯物主义者。〔143〕他是英国19世纪下半叶一位卓越的科学家和思想家,享有与达尔文同样的声誉。在英国的南肯辛顿博物馆前,他的大理石雕像与达尔文的雕像比肩而立,受到人们的敬仰。

赫胥黎出生于英格兰米德尔塞克斯郡的伊灵,本是一个穷牧师的儿子。少年时代以自学为主,后在查林·克劳斯医学院学习,20岁便取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学位。1846年,他以助理外科军医的身份到英国海军的“响尾蛇号”军舰服役,在澳洲的海洋上连续航行了四年。这一工作环境使赫胥黎对海洋生物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趁机对海洋植物、动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不久,他写出了有关海洋生物学的论文《论水母族的解剖和类缘》,并被刊登在英国皇家学会的《哲学学报》(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上。这篇论文获得了极大成功,在赫胥黎未返回英国之前便引起英国学术界的轰动,为他第一次赢来了学术声誉。1851年他被选入英国皇家学会,次年获该学会的奖章。这以后,赫胥黎名声大振,先后被许多学校聘请为讲师、教授和名誉教授、校长。1852年结识斯宾塞,俩人常在一起讨论有关生物进化问题,但他对斯宾塞的所谓广义进化论仍持保留态度。1855年,赫胥黎与希晨(H. A. Heathorn)女士结婚。

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问世,给现代科学带来了一片崭新的光芒世界。赫胥黎为之鼓舞,他终于第一次找到了从拉马克(Lamark)那里未能找到的理论凭借,并为之倾倒。从此以后,赫胥黎不仅成为了达尔文的忠实门生,而且也成为进化论最得力的宣传者和鼓吹者,被人们誉为“达尔文的随从”和达尔文进化论的“总代理人”〔144〕。从1862年起,赫胥黎担任了众多的公共职务,至少有十多个。由于公务繁重,从1870年起他的身体健康便急剧转坏。1871年至1880年,赫胥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秘书,随后于1881年至1885年又荣任该学会的会长,由于健康状况不佳,他只是担任了头两年的工作。这一职务是赫胥黎学术地位的最高象征。1895年6月29日病逝在伊斯特伯恩。

赫胥黎一生不仅忠实地宣传和捍卫了进化论这一伟大的科学成就,而且也为之做出了许多理论贡献。与达尔文不同的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赫胥黎的兴趣越来越多地移向了科学与政治、科学与道德的关系,并在伦理学、文化人类学和教育学等方面提出过非常丰富非常重要的理论。他的伦理学虽然与斯宾塞的伦理学同属于进化论伦理学范畴,但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其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作品有:1844年发表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导论》、1893年在牛津大学“罗马尼斯”讲座上发表的著名演讲《进化论与伦理学》,以及1886年发表的《科学与道德》等。这三篇作品统收在他的《论文集》第九卷中,总标题为《进化论与伦理学》。此外,1881年出版的《科学与文化及其它论文》和他的《自传》,也都包含许多有关的伦理学见解。

2.3.2 “超自然主义”的社会进化论

赫胥黎的伦理学与斯宾塞的伦理学同属于进化论伦理学的范畴,但这决不意味着两者如出一辙。相反,两者之间有着重要的差别。前节备述,斯宾塞的伦理学的特征之一是其自然主义,它所研究的对象始终是处于生物进化之高级阶段的善恶行为,这种人的道德行为与自然生物,尤其是动物的进化行为之间并无质的区别,只是在量的级别上有着层次高低的不同而已。因此,伦理行为不过是动物之自然行为的一种进化表现,社会进化是整个自然进化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即是斯宾塞的所谓广义进化论。

与此不同,赫胥黎认为,“自然进化”与“社会进化”不是相互同一的过程,恰恰相反,只有在与自然进化相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才有可能。社会进化不单是自然进化的某种层次上的超越,而且也是一种迥然各异的对立过程。赫胥黎说:“文明的前进变化,通常称为‘社会进化’,它实际上是与在自然状态中引起物种进化的过程具有根本不同性质的过程,它也不同于在人为状态中产生变种进化的过程。”〔145〕这即是说,社会的进化过程既非自然进化中的物种进化过程,也不同于人为状态下的变种进化,而是一种文明化的过程。

在赫胥黎看来,自然进化与社会进化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以“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而后者却不然,它不是某种自发的“自然选择”,或低下的“生存竞争”,而是一种人为的有目的的“理想选择”和“享乐竞争”。因为,“最文明的社会实质上已经达到这样一种地步,所以对他们来说,生存斗争在他们里面不起什么重要作用。换言之,它不会发生在自然状态中实现的那种进化”〔146〕。他以“宇宙过程”和“园艺过程”的区别和对立为例,说明了“社会进化过程”的特殊本质。他认为,前者只是一种自发的自然运动,它生生不息,进化不已;后者则是人为状态下有目的的选择过程,它的目的恰恰在于通过人类的理想追求来限制和消除自发的竞争和盲目的选择。他总结道:“我还要进一步指出,这种违反‘宇宙过程’而建立起来的‘园艺过程’,在原则上是同‘宇宙过程’对立的,因为它倾向于通过限制构成生存斗争的主要原因之一的繁殖,并通过创造比自然状态条件更适合于培植的人为生活条件来制止生存斗争。……这样的变化依旧靠人为的选择而产生作用,这种选择是根据一种对人有用和令人满意的理想来进行的,而这种理想,自然状态却一无所知。”〔147〕

不难看出,赫胥黎所谓的“宇宙过程”即是自然进化过程;而所谓“园艺过程”也就是人类改造自然世界的社会文明进程。这一理论与我国著名美学家李泽厚所提出的“工艺—社会结构”过程(亦即“人化自然”过程)颇有相通之处。〔148〕把这两个过程区分并对立起来,其目的在于使社会文明过程获得超自然进化过程的特殊意义;这种意义的本质在于它的超自然的理想性和人为选择的目的性。由此,赫胥黎违背了斯宾塞自然主义的“社会有机进化论”原则,使社会进化与自然进化有了原则的分野,从而使其社会进化论超出了“自然主义”的生物学范畴,这一立场,为他的“两种过程”的伦理观奠定了基础。

2.3.3 “两种过程”伦理观

由于赫胥黎坚持把社会进化与自然进化区分并对立起来〔149〕,很自然地带来了他关于所谓“两种过程”的伦理观。

在赫胥黎看来,人类的道德现象产生于人类社会中的情感进化,它主要地表现为人类以同情为基础的良心情感,这种情感的升华过程,即是所谓“伦理过程”(ethical process)。他说:“那些用以锻造人类社会绝大部分原始结合的情感,进化成我们称之为良心的这种有组织的和人格化了的同情心。我们曾把这种情感的进化称之为伦理过程。”〔150〕依赫胥黎所见,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是最早系统阐明这种伦理过程的代表作品之一。〔151〕另一位学者哈特菜(Hartley)则简明地把这一过程叫做“我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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