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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存在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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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和伦理学的基点。它的基本含义有三点:第一,孤独个体是个人自我实存着和真实体验着的主体。在克尔恺郭尔看来,真实存在的既非某种抽象概念,也非具有普遍形式的“公众”(public)或“大众”(mass),而只能是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公众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已。”〔203〕唯有个人才是存在的真理。“‘个人’是这样一个范畴……这个时代、一切历史以及整个人类都必须通过它。”〔204〕个人是“心理与肉体的综合”,真实存在着的只有个体(individuum)。他承受着一切,感受着孤独,体验着这种孤独人生所带来的忧郁和绝望,独自决定着自己的行动并选择着世界、人类和历史的一切意义。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认识个体,而不是认识观念和公众的普遍形式。“认识个人也就认识了一切人”(unumnoris omnes,英译为if you know one, you know all)。〔205〕

第二,孤独个人意即主体性的个人自我,他的基本特性就在于其自由存在。“人既是一种心理与肉体的综合,也是一种暂时与永恒的综合。”〔206〕前一综合特性证明个人真实的心理存在,后一综合特性则是个人自由与创造的确证。个人的存在是一种激情和行动,“行动意味着未来”。生命的有限性决定了个人绝望和死亡的宿命,而个人又以其自由选择创造着他生命的无限。克尔恺郭尔说:“什么是我的自我呢?如果人们要求我去定义它,我首先的回答就是:它是所有东西中最抽象同时又是最具体的——它就是自由。”〔207〕从根本上说,孤独个体的存在意义就是“成为一个自由的个人”。在这个荒谬的世界上,个人孤独绝望,又面临着无限开放的可能性。他必须自己选择“成为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而这恰恰是孤独个体绝对主体性的最高证明。

第三,孤独个体在根本上是一种“伦理的个体”。个人绝对自由的存在特性,决定了他在本质上是作为伦理的个体而存在和行动着的。个人的主体性即是一种精神内在性。内在性构成自我最高的生命存在要求,这即是一种伦理的内在性。因此,孤独个体的主体性存在归根结底乃是一种伦理价值存在。克尔恺郭尔如是说:“真正的主体不是认知的主体,……真正的主体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存在主体。”〔208〕“伦理学和伦理构成每个存在个体的根本寄托,对每个存在个体都具有一种无法取消的要求。”〔209〕在《非此即彼》一书中,克尔恺郭尔不仅提出了“伦理个体”这一重要概念,而且还把它与“审美个体”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稍后详论)。他认为,“伦理个体”的最大特征是其内在主体性,其基本表述命题是“选择你自己”,“而不是认识你自己”〔210〕。因为,“伦理学关注于特殊的人类(即个体——引者注),并通过他自己而关注每一个人和他们中的每个人。如果说上帝知道一个人头上有多少头发的话,那么,伦理学就知道有多少人类存在着……”〔211〕换言之,伦理关切(ethical concerns)显露着存在个体最深刻的主体内在性,表明着孤独个体之高度激情与深刻痛苦的抉择行为。

显然,克尔恺郭尔的“孤独个体”概念是他反黑格尔理性主义哲学的必然的首要成果。它的出现标志着对黑格尔国家总体价值观的彻底颠倒。“孤独个体”对“国家总体”的替代,一如“个体存在”对“绝对观念”的替代一样,这不只是一种非理性主体性和个人主义对传统理性主义与伦理整体主义的理论颠倒,也是一种哲学本体的颠倒。它撕开了近代古典理性主义哲学和伦理学凝重的帷幕,驱散了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王国里整体神圣性和客观至上性的光环,使真实个体凸显于伦理学视域,拉开了非理性个人主体性伦理学的新的一幕。

11.1.3 人生阶段——梦→醒→醉

这是西方伦理学进入现代前夜所发生的历史性一幕:它使西方古典哲学和伦理学摆脱了几千年理性主义的认知方式和道德观,把个人的存在(“是”)这一人学本体论命题提升到最高主题的地位。这不单使传统哲学的认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颠倒,而且也使传统伦理的规范性认知由“实践理性”的层次超升到实在个体的本体化层次。因此,在克尔恺郭尔这里,“孤独个体”具有着存在、关系和价值的基础特性。

然而,克尔恺郭尔认为,人生并非一种既定的存在,恰恰相反,每一孤独个体都处于永恒敞开的可能性之中,即处于不断的运动造就之中。因之,才有人生的不安、焦虑、忧郁、恐惧和绝望的情愫,才有不同的人生存在状态或层次,这便是不同的人生阶段。据此,他提出了著名的人生三阶段说。这一学说也构成了他伦理思想的主体内容。

简略地说,克尔恺郭尔的人生三阶段说可以概括为三个字:即梦→醒→醉,它们分别表征着人生的审美阶段、伦理阶段和宗教阶段。

审美阶段是普通个人生活的初级阶段,它表征人感性的和世俗的存在境界。审美的人生存在由欲望和情感支配,他既无任何普遍的伦理价值标准和道德责任,也没有确定的宗教热情和信仰。他所拥有的只是一种处于昏昏沉沉状态下的欲望和满足感。但这种欲望远非清醒的意识追求,它所招致的痛苦亦非深刻的人生绝望体验,而只是一种如梦如睡的不祥预感(presentiment)。“因此,在这一阶段,欲望仅仅表现为一种对它自身的不祥预感;它没有运动,没有烦躁不安,而仅仅为一种不明确的内在情绪轻柔地摇晃着。”〔212〕克尔恺郭尔认为,儿童和那些浪漫主义诗人即是这种人生境界的典型代表。莫扎特歌剧中的好色之徒唐·璜更是审美存在的感性化身,因为他已成为肉欲的人格化,在勾引所有女人(而非某一个女人)的纵情中体验着自己的存在。总之,审美人生着眼于当下的感性世界,“此时此刻就是一切”乃是其基本人生准则。然而,审美的人生虽能感受到当下的肉体快乐,却无法洞见真实的人生。快乐的结果只是无可名状的痛苦和昏沉。存在被“虚无化了”,乐之欲望变成了死之渴望。于是,人们在痛苦与失望中寻求着超越,这种欲求使他“跳跃”到新的人生阶段:伦理人生或伦理存在。

伦理存在是人生的第二阶段。它的基本特征在于,作为伦理存在者的个人不再是情感王国的梦游者,而是理性的自醒存在。理性使人意识并承诺普遍的道德准则规范和道德义务,使自己的生活和行动获得某种感觉的形式和一贯性。克尔恺郭尔说,在人生的伦理阶段,“欲望苏醒了,正如通常所发生的那样,人们首先意识到了他在苏醒的这一时刻已经做过一场梦,而这时候梦已过去”〔213〕。因此,在伦理阶段,人所关注的不再是肉体的欲望,而是理性精神的自觉;不再是放纵、昏然和好情,而是善良、正直、节制和仁爱。故而伦理阶段可以产生为普遍的道德原则或理想而牺牲的英雄,一如苏格拉底为智慧而献身,索福克勒斯悲剧中的安提戈涅为神圣而抛弃自我那样。这些道德英雄超脱了唐·璜式的感性人格,具有理性化和道德化的人格。“伦理是普遍的东西,它本身是神圣的”,所以为伦理而存在而献身的人也是神圣的。

伦理存在的关键是存在的抉择,即道德原则的决定。这是孤独个人之绝对自由的象征,也是他绝望和烦恼的根源。因为这种存在的抉择并非普遍价值的选择,而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人生抉断。也就是说,它不单是对道德善恶的选择,而且也是(且更根本的是)对道德(善恶)与非道德(非善非恶)的人生抉择。“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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