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16章 新正教派伦理学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16.1 新正教伦理学概观


在现代西方宗教伦理学的发展潮流中,还有一个虽不十分庞大但却颇有特色的流派,这就是我们本章将要探讨的新正教神学伦理学派。

新正教神学即“新正统基督教”(New-orthodoxical Christianity)神学,因其既不满意中世纪所谓“正统派”的宗教神学,又立意光复原始基督教正宗,以使它适应西方现代社会生活,故被称之为新正统基督教。同时,由于该派神学家在批判中世纪正统基督教义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沿袭了加尔文以来的西方宗教改革传统,又对激进的近现代自由派基督教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也被称之为“新新教”(New-protestantism)。它大体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欧美国家,在形成时间上与新托马斯主义和人格主义相仿佛,但影响逊于新托马斯主义。

新正教派的创始人是瑞士神学家卡尔·巴尔特。他批判性地继承了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以来的新基督教神学传统,同时吸收存在神学家先父克尔恺郭尔的某些观点,在重新理解基督教原义的基础上,对其基本教义、观念和观点作了新的解释,写出了大量神学作品,为后来不少神学家提出了一条理解基督教的新途径,并由之形成现代基督教神学阵营中一个新的分支。除巴尔特本人外,该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瑞士神学家埃弥儿·布龙纳(Emil Heinrich Brunner, 1889—1966)、美国神学家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及其弟弟理查德·赫尔缪特·尼布尔(Richard Helmut Niebuhr, 1894—1962)。小尼布尔的影响不及其兄,曾出任过牧师,担任过美国耶鲁神学院的教授和神学与宗教伦理学斯特林讲座教授。大尼布尔受克尔恺郭尔存在主义思想的影响,与现代宗教存在主义学派的一些代表人物(如保尔·蒂利希等)有较密切的关系。此外,他还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马克思的一些社会历史哲学观点,特别是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

新正统派基督教神学理论有着十分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宗教伦理学的基本特点是:首先,它执著于基督教的原始本义,特别是古犹太基督教先知的基本观念(如原罪、爱、公正等),力求从原始基督教的本色理解中,开掘出一条神(上帝)人直接对话和交流的道德文化通道,表现出一种较为强烈的基督教伦理正宗复归的倾向。其次,它和其他现代宗教伦理学相似,对宗教与现代文明的相互联系有着十分清醒的意识,因而,它对基督教原义的理解与它对现代西方社会文明的批判性认识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一点决定了它对现代文明采取了明确的宗教和伦理的批判态度。可以说,在新正教伦理学派这里,深厚的宗教之伦理理想主义精神与强烈的社会现实主义批判精神常常相互映衬,互为表里。再次,新正统派伦理学具有着浓厚的宗教悲观气息。巴尔特关于人生的有限、死亡与失败,R. 尼布尔关于原罪、人性恶、人的宿命、宗教末世学等教义,都倾注了大量笔墨,有过十分独特的解释,这大抵与克尔恺郭尔的影响有关。当然,他们的伦理学所带有的悲观色彩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宗教宿命论或道德失败主义,而往往是作为其宗教伦理的理想主义精神的映衬面而呈现的。最后,该派伦理学比新托马斯主义和人格主义更注重对人的伦理存在事实的本体论观照,有着明显的早期宗教存在主义影响的痕迹。但在这一点上,它与以马丁·布伯和蒂利希、怀尔德这样一些宗教存在主义哲学家又有所不同。或者毋宁说,他们对人的伦理存在的本体论观照更多的还是神学式的,甚至是原始基督教的,而不是哲学的。该派注重道德领域的人,但不拘于人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本质,如“人格”、“意志”、“情绪”等等,而是偏重于在人自身的价值存在和意义中观照人、论述人,而且这种人的观照和论述又总是统括于或内属于其基督教神学视境的。例如,巴尔特关于“上帝之语”与“人之语”的对白,R. 尼布尔关于人存在的有限与上帝存在的无限、完善(上帝)与原罪(人)等等观点都体现了这一风格。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