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6.2 巴尔特的神正伦理观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

我们应当做什么”,后者是一个更大的伦理问题。它意味着人类共同存在和行为的理想目标,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普遍性价值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这种要求就是其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在此情景中,人的意志并不自由。因为普遍的法则必然保持着对他的某种强制或控制。这是个人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必然结果,也增加了其道德责任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巴尔特说:“当个体把他自己视为伦理问题的主体时,他便在与他的同类人的联想中来设想他自己,他把他自己视为社会的主体;但这意味着他或多或少已有意识地把他的所作所为、他的道德目标(moral objective)看成了一种历史目标。”〔285〕一俟人的伦理问题被置于社会和历史的背景之中,便愈显复杂和重大。一方面,它不仅关乎个人的行为和存在,而且关乎他人和群体的行为和存在,因之,人所承诺的责任也愈发沉重。另一方面,在社会历史背景中,人的“存在真理”和“行为意义”被纳入社会历史的广阔考量之中,人的追求和理想目标具有了历史的意味。因此,伦理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类命运和人类历史的真理问题。

然而,在巴尔特的伦理思维中,伦理问题不仅涉及人的行为和责任,也不仅涉及超个人的社会和历史,而毋宁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人生终极意义的问题,它把我们带入了对有限的人的无限性思考。换言之,伦理问题的最深刻之处乃在于它的宗教神学方面,在于它所隐含的人与上帝的关系。巴尔特说:“我们当然不怀疑伦理问题的权威性和急迫性,因为我们认为,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懂得这一问题是多么迫切。的确,我们也不怀疑伦理问题同我们与上帝之关系间的联系。恰恰相反,正是这种关系使我们今天惊恐不安,且完全使我们怀疑起我们自己,怀疑人、怀疑人关于道德人格和道德目标的观念。”“这就是我们的境况,又是一种问题,当这一简单的事实已使它成为伦理问题,我们又如何把伦理问题与这一境况分离开来呢?”〔286〕

回答是否定的。正如任何人都无法规避伦理问题一样,他也无法否认伦理问题所意蕴的人与上帝的密切关联。这就是伦理问题之于每一个人的开放性和宿命感。它的既定事实性根源在于:“伦理问题包含着这样一个秘密:正如我们在生活中所知道的,人乃是一种不可能性。在上帝的视线中,这个人只能死亡。”〔287〕伦理问题无所不在,昭示了一个人的真理:每一个人都只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他终生无法逃避的人生悖论是:他拥有的存在只具有有限和相对的可能,而他追求的却是无限和绝对的可能性。人终有一死,但他却又执著于永恒和不朽的希望。由是,我们发现,在伦理问题中,各种纠缠不清的疑难症结不在别的,只在于人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问题同时也是且实质上就是人的问题,只不过它所揭示的不是人生的阳光、鲜花和宁静美丽的春天,而是沉重、忧愍和令人焦虑的人生危机。正是通过这种危机,它又把人引向黑暗外的光明,引向超越的理想人生,从而使人的存在和行为有了超现世的意义,分有了上帝的正当、神圣和善意。对此,巴尔特留下了这样一段耐人寻味的话:“伦理问题不仅给我们在生活中的所作所为投下了一片黑暗的阴影,而且也正是在那最黑暗处给我们带来了一片光明。如果人与上帝的原初而又肯定的关系是通过一种最终完全是否定而虚无化着的危机而重生的话,那么很显明,因为人的整个行为是由这种死亡深谷的危机所决定、所瓦解的,所以人的整个行为便分有(participation)了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分有了允诺和在此被隐藏了的有益的意义。”〔288〕简言之,“伦理问题是开放的,而其严肃的要求和义务是不能懈怠的。任何人都无法规避人生问题,都无法希望昧着良心并使之沉睡。在这里没有安全,甚至连宗教的安全也没有。”〔289〕这是伦理问题赋予人类特有的价值感、责任感和生命危机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伦理问题也即是人的问题和人的危机。

16.2.3 人生与信仰

“伦理问题支配一切”,这是巴尔特从伦理问题所隐含的人学意味中体悟出来的结论。因为伦理问题包容着人的存在真理和行为意义;牵涉到人对自身存在和行为,对他人、社会和历史未来的沉重责任;牵涉到人与世界、人与上帝的关系;所以,它才如此深刻,如此广泛,如此地压倒一切、支配一切,由人的存在、行为和责任的价值或意义问题深化为人本身的问题。

然而,巴尔特告诉我们,人是宿命的,其存在的有限性决定了他生活的暂时性。人生分分秒秒,时光无限绵延。人活着就意味着行动着,人生的有限亦决定着其行动的意义限制。当我们审视人的行为意义时,必然会发现它必须从属于某种真理、某种意义和某种法则。行为的真理乃是其正当的基础,人的行为总与某种理想目标相联才可能获得意义,而正当和意义的预制又决定了人的行动必须有其确定的法则。因为它既非无意的运动或动作,也不是简单的经验实在,而是具有超越性意义指向和普遍性牵涉的人生追求。这种追求不仅使人的有限性行为有了获得无限意义的可能,而且也使其“伦理问题”超出了现世的善恶问题而进抵超现世、超实在的善恶问题。巴尔特如是写道:“一切行动、一切行为都从属于有关其真理的、有关其内在意义和法则的问题,因为它必须与其目标相联系。而当我们领悟使我们的行为与这样或那样的近似而有限之目标相联系的内在意义和法则时,我们的问题并未得到答复。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目标都必须正视自己的目标——而且继续正视所有目标的终极目标——所以我们的问题也要达到一种超越于一切存在之外的善。”〔290〕所谓“要达到一种超越于一切存在之外的善”,也就是说人类不仅需要沉思伦理问题本身,还必须从中彻悟到人的伦理问题中所包含的超伦理意义。由此,巴尔特便从伦理问题过渡到伦理的神学问题,或者说从伦理问题所隐含的人生问题扩展到人与上帝、人生与信仰的关系问题。

“伦理问题即是人的危机”〔291〕。这表明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并不在伦理生活本身或人本身。事实上,依巴尔特所见,人类无法最终解答伦理问题,他们的每一次解答或每一种答案本身也是一种问题,甚至连人本身也是如此。因为人只是一个永远难以自解的谜,他的世界、他的生活和他的行动都处在开放的问题中。唯一的解释只能求助于他以外的东西,或者求助于他自身不断更新延续的生长过程,而这一过程永远处于时间的流程之中没有终止。巴尔特说:“人只不过是一个谜,而不是别的什么,他的宇宙乃是一个问题。人们总是如此生动真切地看到和感受到这一宇宙。上帝与人相对而立,犹如不可能之与可能相对、死亡之与生命相对、永恒之与时间相对。此谜之解、此问题之解答、我们的需要之满足,乃是绝对新鲜的事件,因之使不可能成为有可能本身,使死亡成为生命,使永恒成为时间,使上帝成为人。没有任何导向这一事件的道路,人身上也没有任何理解这一事件的能力,因为这道路和能力本身是崭新的,是由人分享的启示和信仰、认识和被认识。”〔292〕依靠上帝的启示,人才能领悟人生的真谛;依靠对上帝的信仰,人才能洞悉自身的人生和问题。

那么,什么是启示?什么是信仰?在巴尔特看来,启示即是“上帝之语”,是上帝对人类的述说,而听从“上帝之语”即是信仰之本。他写道:“在《圣经》中,这种谦卑和快乐就叫做信仰。信仰意即不追求喧哗而追求静谧,并让上帝在心中说话——它就是正当的

上一页 章节列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