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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之日恰逢1530年的《奥格斯堡信纲》诞生100周年纪念日,即福音派诞生的100周年庆典,新教思想家极力呼唤“救星”,而古斯塔夫二世则被包装成新教“救星”,并借助宗教宣传画将自己塑造为解救新教世界的天选之子。就这样,1630—1636年,瑞典和帝国在战役中各有输赢,而它的真面目——一场各大普世强国在德意志领土上厮杀以争夺欧洲的斗争——则愈加公开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第五章围绕瓦伦斯坦的另一面,即身为“和平使徒”的瓦伦斯坦展开。作者开篇即历数三位穷兵黩武的历史人物转变为和平政治家的事例,即发动三次王朝战争的“铁血宰相”俾斯麦、挑起七年战争的弗里德里希大王和征伐土耳其的奥地利欧根亲王,而瓦伦斯坦的转变可与这三位相提并论。1629年,瓦伦斯坦主导了一场妥协性的会谈——吕贝克和谈,展现了其杰出的外交才能:对外,他向丹麦人开出归还领土、重建丹麦的条件,以换取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放弃对德意志事务的控制和主导;对内,他拉拢皇帝身边的人,争取蒂利将军的支持,劝服本方放弃利益最大化。最终,皇帝同意在和谈书上签字。一年后,瑞典人介入三十年战争,瓦伦斯坦于1632年复出。古斯塔夫二世阵亡后,瓦伦斯坦成功地遏制了瑞典人胜利的步伐,开始张罗与各方进行和谈,并预备了A、B两种计划,尝试谋求和平却未能成功,反而遭到维也纳的猜忌,各级军官宣誓效忠于他的《比尔森保证书》更是被解读为“叛变”的信号。总之,命运没有赐予这位战争策动者成为和平缔造者的幸运,而他追求和平的初心却是有目共睹的。

第六章将目光转向《布拉格和约》。1635年,皇帝费迪南二世和萨克森选帝侯约翰·格奥尔格签订了《布拉格和约》。规定了“正常年”(1),实际废除了《归还敕令》,试图通过宗教妥协恢复帝国的政治统一。然而,这份德意志内部和约没能结束战争,战争紧接着进入了最后一个毁灭性的阶段。1636年,帝国军队在维特施托克战役中大败,获胜方瑞典公然接受法国支持,占领并肆意破坏德意志北部一半以上的领土长达10年之久,萨克森首当其冲地受到荼毒。战祸殃及整个德意志。在战争的最后阶段,哈布斯堡、法国、瑞典三巨头再度被激发出巨大的战争破坏力。幸而,战争导致的大规模战争移民,使得遭受重创、苦苦挣扎了三十年的文化得以幸存;除此之外,帝国的全套政治制度基本存续下来,在战争混乱中继续运转,甚至在某些地方,邦国的组织、行政能力反而得到了增强。德意志文化的连续性得以维持。

第七章聚焦耗时四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战争进入最后一个阶段以来,德意志诸侯已忍无可忍,他们愈加坚定地意识到不应把和平的希望寄托在大国谈判上,因而决意躬身入局,参加和谈。在明斯特,皇帝与法国和天主教国家谈判;在奥斯纳布吕克,皇帝的谈判对象则是瑞典人和新教国家;一个跨教派的第三方从中穿针引线,直至1648年10月24日真正缔结和约。在这一过程中,这场“建构国家之战”迎来了大结局——法国、瑞典和帝国各让一步,放弃对普世统治权的要求,承认国与国并立的合法国际秩序;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找到了介于普世主义和小邦分立主义之间的另一条道路,建构起具有联邦性质的双重国家制度。“正常年”和“平等”两项政治法律规则则天才般地解决了宗教争端。

终章是对全书的总结,作者谈到三十年战争给人们带来的和平启示。这场惨烈的战争持续了三十年,其原因在于多个方面。首先,致力于和平的历史人物在和谈的关键时刻离世,穷兵黩武的领导人登上历史舞台是一部分原因。其次,战争的斡旋人萨克森选帝侯未能认识到,波希米亚起义以建构国家为目的,并非一场打着宗教旗号的地方政治叛乱。帝国在战后建立了普世主义政治屋檐下的小邦自治制度,对帝国具有重大意义。这场“战争的战争”涌现出的许多推动和平的创举值得人们怀念,如在政治活动中使用和平语言,“和平条款”“永久条款”和“遗忘条款”则为帝国赢得了和平的机会,而和平追求者出色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则推动了和平进程。而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言,在当世,它成了一个引起轰动的媒体事件;于后世而言,它提出种种解决方案,成了未来欧洲和约的模板。最后,作者不无欣慰地谈到,在生灵涂炭的大战期间,文明之火并没有熄灭,音乐、绘画和诗歌等方面的文化艺术成就阻止了欧洲的礼坏乐崩,而这场大战本身亦成为后世文学创作的素材。

事实上,在过去的400年间,有关三十年战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经典著作层出不穷。早在三十年战争刚刚结束时,服务于瑞典宫廷的德意志史学家开姆尼茨的博吉斯拉夫·菲利普(Bogislaw Philipp von Chemnitz,1605—1678)便撰写了四卷本的《德意志战争中的瑞典国王》(2);18世纪末,德国大文豪弗里德里希·席勒(Friedrich Schiller,1759—1805)以诗性的笔触谱写了《三十年战争史》(3)和历史戏剧《瓦伦斯坦》三部曲;19世纪末20世纪初,波恩大学的历史学家莫里茨·里特尔(Moritz Ritter,1840—1923)耗时二十载,出版了三卷本《反宗教改革和三十年战争时代的德意志史(1555—1648)》(4),影响深远;及至当代,三十年战争研究再次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在英语学界,牛津大学万灵学院战争史教授彼得·威尔逊(Peter H. Wilson,1963— )的《欧洲之悲剧:三十年战争新史》(5)(2011)擅长从军事视角分析这场冲突,并指出,宗教并非三十年战争的催化剂,而是引发冲突的政治、社会和王朝势力等致命原因中的一个要素,而战后建立的现代欧洲则让德国人付出了分裂两个多世纪和外交无能的惨痛代价,三十年战争本身则成为后世衡量战争惨烈程度的一杆标尺。在德语学界,耶拿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格奥尔格·施密特(Georg Schmidt,1951— )的小册子《三十年战争》用100多页的篇幅展现了这一重大危机的起因、过程和影响,并着重阐释了其对“德意志问题”之历史发展的效应,至今已再版8次;柏林洪堡大学政治学教授赫尔弗里德·明克勒(Herfried Münkler,1951— )的《欧洲的灾难,德意志的噩梦:三十年战争(1618—1648)》(6)(2017)从三十年战争的开端和前史、波希米亚普法尔茨战争、下萨克森丹麦战争、意大利波兰插曲、瑞典战争、强国衰落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的艰难历程等几个方面叙述战争。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政治学家,明克勒将历史书写和政治学分析融为一体,始终关注当下,指出与此后所有的冲突相比,三十年战争能令今人更好地理解当下的战争。

然而,纵有诸多经典之作,布克哈特教授的《战争的战争(1618—1648):欧洲的国家建构与和平追求》还是另辟蹊径,为读者打开了全新的视界。与作者1992年的专著《三十年战争》类似,本书并未平铺直叙地讲述三十年战争的前因后果、战役细节,也没有一一刻画战争人物肖像,可以说,本书在战役史上未着点墨。取而代之的是,作者“将和平置于所有论述的中心”“从头开始追踪战争进程中的和平尝试与和平机会”(参考原文此处),并通篇将三十年战争比作建设和平的大工地,可谓以“战争史”书写“和平史”。因此,想要读懂本书,需要对欧洲近代早期史,尤其是17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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